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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造心理学人才培养重地

科学研究重器、社会服务重镇

立心 明理 好学 笃行

凝心聚力 争创一流

心理学院教职工及学生用车规定

编辑: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审读人:管理员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时间:2014-10-22

凡属下列情况,均可公费用车:

一、因教学需要,学生四十人以上,路途较远,需换乘二次及其以上的公共汽车的外出见习或参观,费用由教学业务费支付。

二、院里聘请外校人员来校讲学或授课,费用由发展基金支付。此外,由聘请人自理。

三、研究生论文答辩所请的校外专家,车费由研究生业务费支付。难以处理的,由院内开支。

四、因公外出乘车坐的士(除学校规定的副处级以上干部外)须经有关主管领导批准。

五、其它因公用车。

    六、公费用车事先由有关主管领导批准,院办主任签字安排,违者,用车费用自付。